生态与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设计院(简称“生态市政院”)成立于2018年4月,是公司从事水环境治理、排水防涝、海绵城市、生态环保、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综合防灾、绿色低碳规划建设等领域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服务的主要部门。生态市政院拥有行业内知名的专家与学者,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1名,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45名,工程师83名,经济师2名,在国内水环境治理、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城市综合防灾、绿色低碳规划建设等领域有着广泛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团队已完成与正在进行的项目广泛分布于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四川、江苏、广东、福建、广西、海南、宁夏、内蒙古、辽宁、浙江、山西、陕西、山东、云南、江西、北京、天津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曾获得过多次国家级、省级规划设计奖项。

       生态市政院积极承担国家部委关于排水防涝、海绵城市、生态环保、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综合防灾、绿色低碳规划建设等领域的技术支撑工作,是中规院建设“国家智库”的主要力量之一;牵头或参加重大专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专项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基金等多项重点课题;参与编制《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与设计标准》《国土空间规划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导则》《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等多项国家和团体标准规范;主动为行业搭建交流平台,是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海绵城市建设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的依托机构。

     生态市政院下设生态环境规划设计所、水环境治理所、工程规划设计所、市政规划设计所、水生态规划设计所、城市安全研究中心、绿色低碳规划建设研究中心、综合办公室(总工办)等8个部门,其中生态环境规划设计所、水环境治理所、工程规划设计所、市政规划设计所为生态市政类综合业务所,水生态规划设计所、城市安全研究中心、绿色低碳规划建设研究中心分别聚焦城市水生态、安全、绿色低碳三个战略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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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家卓北京公司副总经理兼中规院副总工程师、生态市政院院长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生态市政院院长,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海绵城市建设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国际水资源协会中国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水问题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客座教授。主要从事城市内涝治理、城市排水、海绵城市和水环境治理方面的研究和规划设计工作。曾参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起草与解读,负责起草《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等重要技术文件,参与编写《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等4个技术指南、6个国家标准和3个团体标准。负责和参与国家科技支撑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中国工程院课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课题等研究课题12项。先后负责武汉、海口、南宁、石家庄、银川、厦门、沈阳、成都等多个城市水环境治理、城市内涝治理和海绵城市等方面的规划设计和技术咨询工作。2021年参与国务院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并担任城市内涝调查工作组专家组长。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3篇。获得华夏二等奖1次,全国和各省优秀规划设计奖2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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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希岩总工程师兼北京公司副总工程师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海绵城市建设专委会副秘书长、智慧水务委员会委员,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碳中和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韧性城市专委会副秘书长,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工程规划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城市防洪排涝与海绵城市建设,水环境治理,城市更新规划设计,韧性城市规划设计,生态保护修复规划设计,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新能源与低碳、国土空间规划,智慧城市建设,气候适应等方面的规划设计工作。编制地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含城市总体规划)16项;国家级新区总体规划4项;排水防涝、海绵城市、水环境治理专项规划与方案20余项。承担国家“十二五”、“十三五”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专项课题、国家及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欧盟FP7项目、亚行技术援助咨询项目、国合会与中国工程院研究课题等共16项。主持和参与编写国家标准12个;获得省部级一等、全国二等以上奖项11次,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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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红亮副院长兼北京公司副总工程师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市政规划与设计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规划设计委员会副主任、青年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曾主持和参与近百项城市生态规划设计与研究,编制《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城市环境规划标准》《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等7个国家和地方标准和技术指南,承担“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项、“十三五”国家科技支撑重大专项课题2项。参与完成“十二五”水专项、中国工程院院士咨询课题等重大研究课题6项。在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生态环境规划、城市内涝治理与海绵城市建设,水环境治理,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能源与低碳等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省级一等、全国二等以上奖项9次,华夏建设科技奖二等奖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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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春洋副院长,生态环境规划设计所所长

    高级工程师,清华大学环境系,工学硕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城乡市政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内涝防治、水环境治理、城市水系统等领域的规划设计和咨询工作。主持和参与城市规划设计、技术咨询、科研课题、公益服务等50余项,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各省市规划设计奖等10余次,公开发表论文10余篇。近年来主要代表项目包括:石家庄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石家庄市、包头市、信阳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南宁市石门森林公园海绵化改造;武汉黄孝河机场河水环境治理系统方案及实施阶段技术咨询;厦门市筼筜湖、集美区“三溪一库”水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方案等;负责和参加“十四五”国家重大研发计划课题《城市蓝绿灰设施协同防涝与优化管控技术研究及应用》《城镇建成区多源污染控制方法及三水对城镇溢流的响应》等多项课题和专题研究任务,负责推进《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方案编制技术标准》《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技术导则》等标准编制工作,参与《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与设计标准》《海绵城市系统方案编制技术导则》《海绵城市绿地建设管理标准》《雄安新区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手册》等多个国家标准规范的编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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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 晨副院长、水环境治理所所长

    高级工程师,重庆大学市政工程专业。长期从事海绵城市、水环境治理、排水防涝、市政工程、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咨询、规划、设计工作,主持了广东、海南、山西、沈阳、海口、三亚、佛山、东莞等多个省市的规划设计、咨询服务等工作,代表性项目有广东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建设、广东省城市排水体系建设、海口市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技术服务、沈阳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技术指导与评估、海口市江东新区起步区水系(道孟河、芙蓉河)综合治理工程(可研及设计阶段)设计、廊坊市中心城区河渠治理EPC工程设计等。参与《特大城市外洪内涝灾害链联防联控应急技术与示范》等多项“十四五”国家重大研发计划、国家重大水专项课题研究任务,参加《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与设计标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手册》《山西省海绵城市智慧管控建设技术标淮》等多个标准规范编制工作。